2020-09-15 08:34:23来源:中国循环杂志阅读:22次
我国庞大的高血压患者群中,有1%~2%可发生高血压急症,怎么更好处理?请见近日发布的《中国高血压急症治疗规范》。
规范指出,2019年欧洲心脏病学会高血压指南指出,血压突然、快速升高及所导致的调节机制失常是高血压急症,这是一个比较准确的定义。
但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若收缩压≥220 mmHg和(或)舒张压≥140 mmHg,则无论有无症状,都应视为高血压急症。
对既往血压增高已造成靶器官损伤,但未接受系统降压或器官保护治疗,或降压治疗不充分,就诊时血压虽未显著升高,但检查明确提示并发急性肺水肿、主动脉夹层、心梗或急性中风者,也应视为高血压急症。
所有的高血压急症都应当选择起效快、可控性强的静脉降压药物,根据不同疾病的机制选择药物,单独或者联合使用从而最终达到目标血压。
当病情稳定后,尽早过渡到口服降压药物,出院后也要进行血压管理,避免血压控制不良再次发生高血压急症。
规范强调,相关药物的应用要结合患者病情、自身情况及药物说明书等因素做出个体化精准施治。
共识建议,初始阶段(1 h内)血压控制目标为平均动脉压(MAP)的降低幅度不超过治疗前水平的25%;
在随后的2~6 h将血压降至较安全水平,一般为160/100 mmHg左右,但需根据不同疾病的降压目标和降压速度进行后续的血压管理:
当病情稳定后,24~48 h血压逐渐降至正常水平。
对于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患者,血压控制在130/80 mmHg以下,但维持舒张压>60 mmHg。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溶栓患者,血压应控制在<180/110 mmHg;不溶栓患者降压应谨慎。
来源:中华急诊医学教育学院,北京市心肺脑复苏重点实验室,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急诊医学临床研究中心,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急救医学专业委员会.中国高血压急症诊治规范. 中国急救医学, 2020, 40(9): 795-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