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3 15:47:23来源:医脉通阅读:15次
编译:倒影无痕
医脉通编译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关于慢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 (CIDP) 诊断和治疗的 EFNS/PNS 共识指南于 2005年首次发布,并于 2010修订。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根据GRADE(Grading of Recommendations Assessment)对2010 年指南进行更新。更新过程中,17 位疾病专家、一位患者代表和两位 Cochrane 方法学家构建了 12 个关于诊断和治疗的人群/干预/比较/结果(PICO)问题,以指导文献检索。本文将指南的相关要点进行了简要总结。
CIDP的诊断标准
1. 临床标准
工作组(Task Force, TF)将 CIDP分为“典型CIDP”和“CIDP变体”进行定义(表 1,图 1)。
(1)典型CIDP
典型CIDP最常表现为始于四肢远端的感觉异常和无力以及行走困难。临床检查显示进行性对称的近端和远端肌肉无力、感觉丧失和深反射减弱或消失。病程进展超过8 周,但可以复发-缓解。典型CIDP更常见于男性,可发生在任何年龄,但最常见于40-60岁,也可能在婴儿期和儿童期发病。多达 13% 的患者可能会急性发作(急性发作性CIDP [A-CIDP]),在4周内迅速进展,最初可能被诊断为 吉林-巴利综合征(GBS)。因此,A-CIDP 和GBS的鉴别很难,因为5%最初诊断为GBS的患者后来被重新分类为A-CIDP。与GBS患者相反,A-CIDP 患者在发病后持续恶化超过8周或在初步改善后至少复发3 次。A-CIDP 患者通常仍然能够独立行走,不太可能出现面部无力、呼吸或自主神经系统受累,并且更有可能出现感觉体征。尽管这些特征可能有助于A-CIDP 的诊断,但在疾病急性期,没有特定的临床特征或实验室检查可以区分 GBS 和 A-CIDP。
(2)CIDP变体
CIDP变体的临床表现不同于典型 CIDP,但它们具有脱髓鞘和对免疫治疗反应的共同特征。对CIPD变体的识别至关重要,因其诊断流程和鉴别诊断可能不同于典型CIDP。
1)远端型CIDP(也称为远端获得性脱髓鞘对称性神经病):表现为远端上肢和下肢感觉丧失以及步态不稳;可能会出现无力,并且通常下肢远端比上肢更为突出。大约2/3的患者有 IgM 副蛋白血症性神经病,存在抗髓鞘相关糖蛋白(MAG)抗体。带有 IgM 副蛋白和抗 MAG 抗体的远端神经病变,即抗 MAG 神经病,被认为不属于CIDP范畴,因为大多数患者具有特定的电生理和病理结果,并且对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 或皮质类固醇无反应。
2)多灶性CIDP(也称为:多灶性脱髓鞘性神经病伴持续性传导阻滞,Lewis-Sumner 综合征 [LSS];多灶性获得性感觉和运动性脱髓鞘性神经病 [MADSAM];多灶性炎性脱髓鞘性神经病):通常首先累及上肢,下肢可能较晚受累或有时从发病开始就受累。颅神经(包括动眼神经、三叉神经、面神经、迷走神经和舌下神经)可能比其他 CIDP类型更常受累。
3)局灶性 CIDP:很少见,通常会累及臂丛或腰骶丛,但也会影响单个周围神经。
4)运动型CIDP:表现为相对对称的近端和远端无力,但在临床和电生理上感觉正常,与典型CIDP(感觉异常)和
5)感觉型CIDP:通常以步态
(3)未归类为CIDP的疾病
1)慢性免疫感觉性多发性神经根病(CISP):临床上怀疑为感觉型CIDP,但运动和感觉神经传导检查正常的患者可能有CISP。CISP中可能不存在体感诱发电位或仅有非常近端的减慢,因为靠近背根神经节的感觉轴突受累。由于背根神经节中的感觉神经元保持完整,所以标准的感觉神经传导检查常正常。尽管CISP最有可能是免疫介导的并对免疫治疗有反应,但没有足够的证据来确定CISP是否脱髓鞘改变或与感觉型CIDP 相关,因此未包括在CIDP变体中。
2)自身免疫性郎飞结病:在一小部分满足 2010 EFNS/PNS CIDP标准的患者中发现了针对结-结旁细胞粘附分子(CNTN1、NF155、Caspr1)和神经束蛋白(NF140/186)的抗体。具有这些抗体的患者通常具有特定的临床特征。CNTN1抗体阳性的CIDP患者,表现为急性或亚急性起病、运动功能障碍或共济失调,并且对 IVIg治疗无反应或反应不佳。NF155 抗体阳性CIDP患者,发病年龄较年轻,并且具有亚急性或慢性病程、远端无力、共济失调、
3)CIDP与多种疾病相关(如
2. 电生理诊断标准
TF 强烈推荐电生理诊断(神经传导检查)以支持典型 CIDP 和 CIDP 变体的临床诊断(表 2 和 3)。TF将 2010 EFNS/PNS 指南中使用的电生理诊断确定性水平从三个(确定的、很可能的、可能的 CIDP)降低到两个(确定的CIDP 和可能的 CIDP)。
(1)建议 1——典型CIDP
1)至少两根运动神经的运动传导异常,才能确认典型CIDP 的临床诊断。如果仅有一根神经异常,则诊断为可能的典型CIDP。
2)至少两根神经存在感觉传导异常。
3)对于疑似典型 CIDP 的患者,因为他们符合临床标准但不符合最低的电生理诊断标准,如果在接受 IVIg、皮质类固醇或血浆置换治疗后客观改善,并且如果至少有一项额外的支持标准,则可以诊断为可能的典型CIDP 。
(2)建议 2——远端型 CIDP
1)至少两根上肢神经符合运动传导标准,才能确认远端 CIDP 的临床诊断。远端CMAP负相波波幅应至少为 1 mV。当两根下肢神经符合标准但上肢神经不符合,或仅一根上肢神经符合标准时,最多诊断为可能的远端型CIDP。
2)至少两根神经存在感觉传导异常。
(3)建议 3——多灶性和局灶性CIDP
1)至少一个肢体中至少两根神经满足运动传导标准,才能确认多灶性CIDP 的临床诊断;一个肢体中至少两根神经符合运动传导标准才能确认局灶性CIDP的临床诊断;当仅在一根神经中满足标准时,最多诊断为可能的多灶性或局灶性CIDP。
2)受累肢体至少两根神经存在感觉传导异常,才能确认多灶性或局灶性 CIDP的临床诊断,而受累肢体一根神经存在感觉传导异常则诊断为可能的局灶性CIDP。
(4)建议 4——运动型CIDP(和运动为主型CIDP)
1)至少两根神经满足运动传导标准,并且至少 4 根神经(正中神经、尺神经、桡神经和腓神经)感觉传导正常,才能确认运动型CIDP的临床诊断;如果仅在一根运动神经中满足标准,则诊断为可能的运动型CIDP。
2)运动型CIDP 伴两根神经感觉传导异常则被诊断为运动为主型CIDP。
(5)建议 5——感觉型CIDP(和感觉为主型CIDP)
1)必须满足感觉传导标准,并且至少 4 根神经(正中、尺神经、腓神经和胫神经)的运动传导必须正常,才能确认感觉型CIDP的临床诊断。
2) 一根神经满足运动传导标准的感觉型CIDP 被诊断为可能的感觉为主型CIDP。如果两根神经满足运动传导标准,则诊断为感觉为主型 CIDP。
3. 支持标准
治疗反应、影像学、脑脊液(CSF)或神经
(1)治疗反应
1)TF认为,对免疫调节剂(IVIg、血浆置换、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客观反应支持那些临床、电生理和其他支持标准诊断为可能的 CIDP 的临床诊断。
2)对治疗的客观反应需要在至少一种残疾和一种损伤量表上有所改进。治疗后缺乏改善并不排除 CIDP,阳性反应也非CIDP 所特有。
(2)影像
1)超声:TF建议在成年患者中使用超声来诊断支持可能的CIDP的确诊。如果正中神经近端和/或臂丛神经至少有两个部位的神经增大(正中神经前臂水平横截面积 >10 mm2,上臂水平 >13 mm2,间斜角肌水平>9 mm2 或神经根水平 >12 mm2),则更有可能诊断为 CIDP;目前没有证据支持对儿科患者进行超声检查。
2)MRI:TF建议不要在成年患者中使用 MRI 来帮助CIDP确诊,除非患者只符合可能的 CIDP的标准但不符合确定的CIPD的标准。如果在 T2 加权 MRI 序列显示神经根增大和/或信号强度增加,则更可能诊断为CIDP;目前没有证据支持在儿科患者中进行MRI检查。
(3)CSF
1)如果已经满足确诊标准,TF建议不要进行脑脊液分析。
2)以下情况应考虑进行 CSF 分析以排除其他诊断或支持 CIDP 的诊断:符合可能 CIDP 的标准但不符合确定的CIDP的标准;急性或亚急性发作;当怀疑或可能存在感染性或恶性病因时;存在糖尿病时应谨慎解释 CSF蛋白升高;鉴于50岁以上个体 CSF 蛋白的正常值较高,因此需要更高的水平来支持 CIDP 的诊断;迄今为止没有足够的研究来确定严格的临界值。
(4)神经活检
1)TF 建议不要将神经活检作为诊断 CIDP 的常规程序,但仅限于以下特定情况:在怀疑 CIDP 但无法通过临床、实验室、影像学和电生理诊断检查证实的情况下;在怀疑 CIDP 但对治疗反应很小或没有反应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替代诊断,如 CMT、淀粉样变性、结节病或神经鞘瘤/神经纤维瘤病。
2)仅在以下情况下才应考虑神经活检:拥有熟练的(神经)外科医生和神经病理学家以及专业且经验丰富的病理实验室设施;症状严重到足以抵消神经活检潜在的并发症;在进行活组织检查之前,患者已完全了解检测的低准确性。
3)进行神经活检时:应遵守目前关于处理和评估神经活检的最低标准的专家共识;腓肠神经或腓浅神经最常用于活检,但临床受累神经的活检更有可能提供有用的信息。
4)可能支持 CIDP 诊断的因素可能有:薄鞘轴突和洋葱球样变;梳理纤维节间薄鞘或脱髓鞘;血管周围巨噬细胞聚集;电镜支持脱髓鞘
4. 免疫学检查标准
(1)单克隆丙种球蛋白病检测:TF 强烈建议对临床怀疑 CIDP 的成年患者进行血清单克隆蛋白检测;应包括血清
(2)抗体检测:TF建议考虑对所有临床怀疑CIDP的患者进行郎飞结和结旁抗体检测;建议对具有以下特征的CIDP患者进行郎飞结和结旁抗体检测(对 IVIg 和皮质类固醇治疗反应不佳;急性或亚急性侵袭性发作,且既往诊断为 GBS 或 A-CIDP;低频震颤、感觉受累不成比例的共济失调,其他小脑特征或远端无力为主;
5. CIDP诊断流程
CIDP的诊断流程见图1。对于任何临床病程复发和缓解或进展超过 8 周的进行性对称性或多灶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病患者,应考虑CIDP,特别是如果有感觉症状、近端无力、反射消失但无肌肉萎缩或振动或关节位置觉首先丧失。
CIDP的治疗
1. 皮质类固醇
TF 强烈推荐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最好的皮质类固醇方案尚不清楚;由于运动型 CIDP 患者在皮质类固醇后可能会恶化,IVIg 应被视为运动型 CIDP 的一线治疗。
2. 免疫球蛋白
TF强烈推荐使用 IVIg 进行治疗。
(1)诱导治疗:IVIg通常总剂量为 2 g/kg,分2 -5天;由于并非所有患者都对第一个疗程有反应,因此可能需要每 3 周重复 2-5 次 1 g/kg 的IVIg,然后患者才能好转或可以确定 IVIg 无效。此外,临床经验表明,在第一个疗程后几周的第二个疗程 2 g/kg 可能足以确定 IVIg 是否无效。
(2)维持治疗:大多数患者需要IVIg维持治疗。最佳 IVIg 维持剂量和时间尚不清楚。临床试验中最常用的 IVIg 维持方案是每 3 周给予1 g/kg,但在临床实践中,应考虑降低剂量和延长治疗间隔以保持最大持续改善(如每 2-6 周给予0.4-1 g/kg );应尽量减少下一次 IVIg 输注前的客观剂量结束恶化,如果发生,可增加IVIg剂量或缩短输注间隔。如果患者临床情况稳定,建议定期检查是否可以减少IVIg剂量(如每次减少25%)、延长治疗间隔或停止治疗。根据临床经验,可以在治疗的前2-3年每 6-12 个月进行一次,然后降低频率(如每1-2年)。
3. IVIg与皮质类固醇比较
IVIg 和口服或静脉注射皮质类固醇都是 CIDP 的一线治疗方法。根据证据水平,TF 对二者推荐无倾向;二者选择应考虑短期和长期有效性、风险、实施的难易性和成本,如需短期达到治疗效果或存在皮质类固醇的(相对)禁忌症时,IVIg 可能更可取。此外,有研究表明,皮质类固醇冲击治疗可能更可达到长期治疗效果。
4. IVIg与血浆置换比较
尽管来自研究的证据有限,但与血浆置换相比,TF 弱推荐使用 IVIg 治疗,主要是基于 IVIg 的易于给药;在一些血管通路良好的患者中,血浆置换可能是慢性治疗可接受的选择。
5. SCIg
TF 强烈建议在 CIDP 中使用 SCIg 进行维持治疗;TF 对 CIDP应用 IVIg 或 SCIg 进行维持治疗的推荐无倾向;在随访期间,应根据个体治疗反应调整剂量;TF 弱建议不要在 CIDP 中使用 SCIg 进行诱导治疗。
6. 血浆置换
TF 强烈建议进行血浆置换治疗;初始治疗可能从 2 周内进行 5 次交换开始,此后,血浆置换间隔应个体化;如果可能,应使用外周静脉。
7. 其他治疗方法
TF弱建议不要使用甲
8. 疼痛的药物治疗
(1)TF建议对 CIDP 中存在的疼痛进行评估和治疗。
(2)评估疼痛的原因;考虑模仿CIDP的替代诊断(如POEMS、
(3)对于神经性疼痛或感觉障碍,请考虑根据已发布的指南进行治疗,包括三环类抗抑郁药、
小结
1. CIDP 的诊断标准(图 1)
(1)临床诊断:典型CIDP 和 CIDP 变体(表 1)
表1 CIDP的临床标准
(2)电生理诊断标准:强烈和弱支持脱髓鞘(表 2 和表 3)
表2 运动神经传导标准
表3 感觉神经传导标准
(3)支持性标准:CSF、影像学、神经活检和治疗反应
(4)诊断确定性:确定的CIDP 和可能的 CIDP(表 4)
表4 诊断分类
2. 诱导治疗
(1)在存在致残症状的典型 CIDP 和 CIDP 变体中,应考虑使用 IVIg 或皮质类固醇(强烈推荐)。血浆置换同样有效(强烈推荐),但可能耐受性较差且更难管理。
(2)如果客观反应不充分或初始治疗(IVIg、皮质类固醇或血浆置换)的维持剂量导致明显副作用,应在考虑联合治疗前尝试其他一线治疗方案(强烈推荐)。可以考虑添加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调节药物,但没有足够的证据推荐任何特定药物。
(3)在运动型CIDP 中,IVIg 应被视为初始治疗。
3. 维持治疗
(1)如果一线治疗有效,应考虑继续使用,直至达到最大获益(强烈推荐),然后减少剂量或增加间隔以寻找最低有效维持剂量。
(2)SCIg和IVIg均可作为IVIg反应性活动性疾病患者的维持治疗。
(3)神经病理性疼痛应根据已发布的神经病理性疼痛治疗指南进行药物治疗。
(4)应考虑足部护理、运动、饮食、驾驶和生活方式管理方面的建议。根据患者的需要,应考虑使用矫形器、物理治疗、职业治疗、心理支持和转诊至康复专家。
原文索引:European Academy of Neurology/Peripheral Nerve Society guideline on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of chronic inflammatory demyelinating polyradiculoneuropathy: Report of a joint Task Force-Second revision. J Peripher Nerv Syst. 2021 Sep;26(3):242-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