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7 09:15:22来源:医脉通阅读:10次
2021年11月,《中华皮肤科杂志》在线发表《皮炎湿疹类疾病规范化诊断术语专家共识》(以下简称共识),旨在推动皮炎湿疹类疾病诊断术语的规范化、同质化,并更好地进行疾病管理、流行病学研究和开展个体化治疗和预防。
共识由中华医学会皮肤性病学分会免疫学组、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指南制定与规范委员会组织专家牵头,陆军军医大学西南医院宋志强教授等多位专家主笔撰写,对皮炎湿疹类疾病的诊断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7条规范化诊断建议。
皮炎湿疹类疾病诊断术语缺乏统一标准,亟需规范化
皮炎湿疹类疾病是临床中最常见的一类皮肤病,但国内外相关诊断术语一直存在一定混淆和争议,使得该类疾病在临床中的诊断和治疗面临一定挑战。临床研究显示,我国湿疹的诊断率过高,而特应性皮炎(AD)和接触性皮炎的诊断率则过低。这说明我国皮炎湿疹类疾病在疾病的认识上,以及诊断术语的规范化上亟需统一标准。
什么是皮炎湿疹类疾病?国外文献中,皮炎湿疹类疾病(dermatitis and eczema)多被作为一类常见皮肤病,以同时或先后发生多形性、瘙痒性皮损(如红斑、丘疹、斑丘疹、水疱、糜烂、渗出、脱屑、结痂、苔藓样变)为临床特点,其组织病理学特点为海绵水肿性皮炎伴程度不等的角化过度和棘层肥厚。
而在国际疾病分类(ICD)中,“皮炎和湿疹”指的是一类皮肤病的类别名称,而非诊断名称(表1),并且“皮炎”和“湿疹”两个术语可互换使用。
表1 国际疾病分类(ICD)中“皮炎”和“湿疹”的分类及编码
注:括号内为ICD编码
反观国内,几乎所有皮肤科文献均将“湿疹”视为一种独立的疾病,临床以“湿疹”为主体的诊断也各种各样。再加上各诊断名称多缺乏病因及临床特征的准确表达,导致同一疾病在不同医院和医生中的诊断差异较大,给年轻医师和患者都带来相当大的困惑,也使后续个体化治疗方案的制定面临诸多难题。
由此可见,皮炎湿疹类疾病定义及分类的规范化,对临床诊疗而言,是十分必要的,也是迫在眉睫的。
进一步规范诊断流程,皮炎湿疹类疾病的具体规范化诊断建议
基于上述疾病背景及临床存在问题,并结合我国国情,共识专家组对皮炎湿疹类疾病的诊治提出了7条规范化诊断建议:
1.应对皮炎湿疹类疾病进行相对明确的分类、分型,有助于临床流行病学研究,并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
2.“皮炎”不应作为独立疾病诊断术语,主要用于有相对明确病因或临床特征的、以湿疹性皮损为表现的疾病。并在“皮炎”前面加上相应的修饰词以明确诊断的特异性,如特应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淤积性皮炎等。
3.“湿疹”是一个描述性的词语,不是一种独立的疾病,是疾病的类别名称而非具体诊断用词,泛指一类以湿疹性皮损为表现的炎症性疾病。临床上遇到湿疹性皮损时,应积极寻找其临床特征和/或实验室特点,建立相对明确的特异性诊断。
4.皮炎湿疹类疾病以特应性皮炎和接触性皮炎为常见;此外存在一组具有湿疹性皮疹的特征、各自又有相对独特的病因和/或临床特点的疾病,如脂溢性皮炎、乏脂性皮炎、钱币状皮炎、自身敏感性皮炎等,其病因学以及与AD等疾病之间的关系,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5.建议将皮炎湿疹类疾病分为特应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和其他皮炎三大类;其他皮炎包括脂溢性皮炎、淤积性皮炎、乏脂性皮炎、钱币状皮炎等多种有相对独特的病因和/或临床特点的皮炎湿疹类疾病。
6.建议暂时保留“湿疹”这一术语,并只用作以湿疹性皮损为表现、但尚不能给出确定诊断的、暂时性和描述性诊断用词,类似非特定性皮炎;如果皮损相对局限,应加上相关部位的限定,比如手部湿疹、眼睑湿疹、肛门湿疹等;如果皮损出现在多个部位,可予“泛发性湿疹”的诊断术语,对应ICD中泛发性湿疹性皮炎的非特定类型。
7.对于湿疹性皮损,应结合临床和病史分析其是否属于AD、接触性皮炎和临床特征/病因相对明确的其他皮炎,并注意排除容易误诊为皮炎湿疹类疾病的情况;对于当前诊疗水平尚不能明确临床特征和病因的湿疹性皮损,可以保留“湿疹”作为描述性诊断用词,但应进一步进行病史评估、实验室检查和随访,以寻找可能的疾病特征和病因(图1)。
图1 湿疹性皮损的诊断流程
由上述规范化建议不难看出,在皮炎湿疹类疾病的整个诊疗流程中,避免单独以“湿疹”和“皮炎”作为诊断术语,“明确分型、分类”、“特异性诊断”、“个体化”等关键词占据重要地位。也对临床医生提出更高需求,遇到以湿疹性皮疹为表现的疾病,应积极、全面探寻患者的临床特征、实验室特点、病史等信息,建立个体化、相对明确的特异性诊断,尽可能减少类似“湿疹”的疾病类别诊断。
明确病因、临床特征,特异性诊断是关键
共识指出,部分皮炎湿疹类疾病具有相对明确的病因或者具有相对特征性的皮损特点,这些疾病可通过识别皮损的主要特征和/或病因以及相关诊断标准建立相应特异性诊断。共识将出现湿疹性皮损的疾病分为三大类,其中就包括AD(图1)。作为皮炎湿疹类疾病中最常见的一种疾病,共识着重介绍了AD的诊断要点及注意事项。
AD是一种与遗传密切相关的慢性炎症性湿疹性皮肤病,患者常具有特应性素质,其发病机制主要涉及表皮屏障功能障碍和2型免疫反应过度。AD是一种高度异质性疾病,不同个体、不同部位临床表现差异极大。且不同个体在发病年龄、严重程度、病程、伴发疾病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异质性。这些特征都对AD的诊断、治疗提出了挑战。
一般情况下,典型的、充分发展的AD,其诊断相对容易,但对于不典型皮损、成人起病的AD、内源性AD等,应注意避免误诊、漏诊。此外,AD与其他皮炎湿疹类疾病常有交叉,应注意鉴别。目前国内外常用的诊断标准包括Hanifin⁃Rajka标准、Williams标准、张氏标准、姚氏标准等,在临床实践应合理应用。
共识指出,其他需要明确特异性诊断的疾病包括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光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系统性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钱币状皮炎、乏脂性皮炎、感染性皮炎、自身敏感性皮炎等。医生应提高对这些类型的皮炎认识水平,才能减少漏诊误诊。
此外,共识强调,临床中一些皮肤病也会出现类似皮炎湿疹类疾病的症状,应注意鉴别和排除。
结语
最后,共识总结到,对于皮炎湿疹类疾病,需要详细询问患者病史,开展全面的检查,拓展相关交叉知识进行临床诊断。临床医生应提高对皮炎湿疹类疾病的临床特征和病因的认识水平,减少非特异性诊断用词如“湿疹”;同时,需要建立相对统一的疾病诊断流程,进一步规范皮炎湿疹类疾病的相关诊断用词,才能提高对AD、接触性皮炎及其他临床特征/病因相对明确的湿疹性皮炎的诊断准确率。
相信共识的制定,将会促进我国皮肤科更好地与国际学术界接轨,为后续进行疾病分类管理、流行病学研究和制定针对性防治方案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