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0 13:56:07来源:上海市药学会阅读:368次
由上海市药学会主办的“上海药学科技奖”,旨在奖励在药学科学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集体,调动广大药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本市药学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及《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上海药学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由上海市药学会常务理事、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奖励的评审计划、奖励等级的设置、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和批准。奖励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次评审会由陈凯先院士担任评审主席。与会评审专家认真审阅项目申报资料、听取项目现场汇报,并对项目的汇报内容进行提问。通过无记名投票,推评出本年度预获奖项目10项。预获奖项目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2021年5月9日—5月18日)。
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实名反映到上海市药学会办公室,并提供客观真实的证明材料。
通信地址:北京西路1477号1005室,邮编2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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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学会
202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