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09:31:27来源:北京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阅读:224次
招聘条件
0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1.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的岗位,报考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落户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且人事行政、档案关系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
2.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报考人员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无单位缴纳保险记录)毕业生,其中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仅限报考明确规定为面向“不限生源”的岗位,且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3.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参照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
4.北京户籍社会人员和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年龄要求,“不超过26岁”指199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不超过30岁”指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不超过35岁”指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不超过40岁”指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5.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指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指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基层工作年限或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等;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对于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报考人员需及时与招聘单位沟通联系,说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7.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以及相关回避制度;
8.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9.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流程
(一)报考者提供材料不予退还;
(二)报考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解除人事关系。对违反相关考试纪律的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报考者应自行上网查看通知,及时登录公开招聘系统查阅个人资审状态、笔试、面试等招聘环节中的相关事项,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从网上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公示前各招聘环节如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核、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是否顺延由各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的情况,不再顺延;
(六)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均做取消资格处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政审调查和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提供虚假资料的;进京审批落户手续不合格的;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在北京卫生人才网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九)本次招聘公告和具体岗位要求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卫生人才网及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及附件为准,对其他机构转发的招聘公告不做解释。
各招聘单位的咨询老师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