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8 09:16:26来源:广东省医学会阅读:14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文件精神,促进医学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我会根据《广东省医学科技项目评价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组织开展医学类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医学科技项目、成果类
1.医学基础理论:指在医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取得的发现、新学说,其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医学论著、模型和发明等;
2.医学应用技术:指在医学科学研究、医学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取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生物新品种和计算机软件等;
3.软科学:指对医学科技政策、科技管理和科技活动的研究所取得的理论、方法和观点,其成果的主要形式为研究报告;
4.科研项目立项、专项基金、重大项目结题和验收等。
(二)卫生技术及医疗质量类
1.新医疗技术(含限制类)临床应用能力;仪器耗材、医药新项目可行性论证;
2.医院管理及医疗质量评价:专科水平、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方案合理性、项目绩效、医疗质量等评估。
二、工作流程
委托方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附件1-2),根据项目类别和需求双方签订委托及费用标准协议(附件3)。
咨询→形审→梳理设置→遴选专家→评估会→评估报告。
三、协议收费
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科技评价12000元/项(包括专家评价评估及咨询、场租、劳务成本及税费等),特殊情况按附件3。
收款单位:广东省医学会,汇款注明“评审部医学科技评价服务费”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惠福西路支行
账号:740657738085
汇款查询及开具发票请联系财务:020-81845767
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快递至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省医学会评审部101室。
同时提交申请书和附件材料电子版发至:gdma1917pj@163.com。
联系人:宁丹;联系方式:020-83173610,13726829336。
点击查看附件:
1、广东医学科技奖
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科技工作方针和政策,承办广东医学科技奖的评审和奖励的组织工作、负责中华医学科技奖、丁颖奖的组织推荐工作。
2、委托评审
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交办的评审与评价工作(高水平医院评审、重点专科评审、高水平团队评审、课题立项、结题验收等)。
3、医学科技成果评价
承办组织开展医学科技项目评审与评价工作并开展优秀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评价结果用于项目科技成果登记、申报各类奖项。
4、培训研讨
技术研讨、医学美容系列培训、医务论坛、质控培训等。
5、省级质控中心日常事务管理
6、公益项目管理
“护曦行动”贫困早产儿支持计划项目专业审核。
业务咨询电话:020-8186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