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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学术会议讲课费:“六应当”和“六严禁”

2024-02-06 09:08:52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阅读:4040次

医药行业有大量的学术会议需要支付医务人员讲课费,从小到科室会、医院会,大到行业相关学科的年会甚至是国际性的学术大会等等,因此行业急需一份讲课费支付的“国家标准”,但标准太高会影响到医药企业学术会议的开展。

 

近日,一份《关于印发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的工作提示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3】469号)文件的消息在业内流传。文件明确了讲课取酬的”六个应当“和”六个严禁“,我们暂且称其为讲课费的”六准“、”六不准“文件(内容原文附后)。

 

按照《关于印发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工作提示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3】469号)要求。现将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行为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行为须符合“六个应当”

  1. 会议举办方和授课邀请方应当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且合规合法举办学术活动,并能为医务人员学术讲课提供佐证材料。
  2. 会议举办方应当合理合规合法发放酬劳。
  3. 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前,应当履行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审批手续。
  4. 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内容应当客观、公正,具有相应科学证据。
  5. 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的交通出行及住宿、用餐等接待,应当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差旅、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
  6. 学术讲课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严禁有以下行为

  1. 直接接受医药行业相关企业给予的讲课费,以及贵重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2. 以编造学术讲课虚假理由或取酬明显超过本行业学协会推荐的讲课取酬标准等方式接受利益输送。
  3. 影响正常业务工作。
  4. 将学术讲课与引进、使用、推介医药产品挂钩或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5. 学术讲课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廉洁行医的各类财物或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6. 向会议举办方、授课邀请方和医药行业相关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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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要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既要鼓励支持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交流,分享经验和成果,又要加强引导和规范,避免商业贿赂。对未履行要求而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若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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