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7 13:55:55来源: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阅读:487次
华夏医学科技奖是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由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以下简称:中国医促会)设立和主办的全国性医药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社会科技奖励。
根据《华夏医学科技奖管理规定》,现将2024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四个面向”,发挥科技奖励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以评选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为导向,鼓励原始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2024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设置5个奖种,分别为:华夏医学科学技术奖、华夏医学卫生事业管理奖、华夏医学科普奖、华夏医学国际合作促进奖和华夏青年医学科技奖。
科学技术奖为成果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卫生事业管理奖、医学科普奖为成果奖,不分等级。
国际合作促进奖、青年医学科技奖为人物奖,不分等级。
(一)科学技术奖。评选奖励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和生物医学工程学等医药卫生与健康领域中,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科技创新、科技研究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形成的成果。按照项目研究性质分为以下三种类别:
1. 基础研究类。在医学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获得重要科学发现。
2. 技术发明类。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医学技术发明。
3. 科技进步类。完成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医学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
(二)卫生事业管理奖。评选奖励在卫生事业管理领域,通过研究和构建而形成的、有利于提高医药卫生与健康事业水平的、具有推广意义的成果。
(三)医学科普奖。评选奖励医药卫生与健康领域中优秀的医学科普作品。
(四)国际合作促进奖。评选表彰对我国医药卫生与健康领域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友人和外国友好组织。
(五)青年医学科技奖。评选奖励在我国医药卫生与健康领域中做出重要发现、取得创新性的成就,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发明创造、关键技术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华夏医学科技奖实行申报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华夏医学科技奖,推荐方式分为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
1. 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高等院校;京内有关部委局;解放军、武警部队系统所属医疗、预防、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预防、科研机构;医药卫生与健康领域企业等单位。中国医促会所属各分会可以参与推荐。
单位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不限。各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单位、本学科领域、本地区最优秀的项目,坚持优中选优原则。
2. 具有推荐资格的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
3名以上专家(含3人)可联合推荐1项所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的项目,联合推荐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内推荐。责任专家每年度只能推荐1项。
申报推荐项目(人)必须符合《华夏医学科技奖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推荐科学技术奖(基础研究类)的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公开发表必须2年以上。(本通知中“2年以上”均指2021年12月31日之前)
2. 申报推荐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及卫生事业管理奖的项目必须完成且应用2年以上。
3. 申报推荐医学科普奖的科普作品应当是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版发行且已满2年以上的作品。
4.申报推荐青年医学科技奖的人选,应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在 1979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中国公民,在国内工作,其主要研究工作在国内完成。
5. 申报推荐的项目,所含主要科学技术内容(包括论文、专利等)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和华夏医学科技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得用于申报本年度其他同类社会科技奖励。
以往获得过或已申报本年度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内容,仍可以申报推荐本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以往获得过其他同类社会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仍可以申报推荐本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
6. 2022、2023年度连续两年申报推荐(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得以相同内容申报推荐。
7. 2023年度通过形式审查并进入评审程序后,主动提出撤出评审的项目,本年度不得以相同内容申报推荐。
8. 申报推荐项目的前3完成人在本年度申报推荐华夏医学科技奖的项目不得超过1项。
其他要求详见《2024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以下简称:《工作手册》)。
推荐单位、推荐专家、申报人应在“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平台”(https://reward.cpam.org.cn)(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注册,申请获取推荐账号或申报账号,审核通过后方可登陆系统。
推荐单位、推荐专家的注册申请由华夏医学科技奖办公室审核;申报单位账号由推荐单位自行创建;申报人的注册申请由申报单位(或推荐专家)审核。
申报推荐书是华夏医学科技奖形式审查和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人应按照《工作手册》要求,在系统中客观、准确、完整填写申报推荐书内容并上传附件材料。
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应于提交截止日期前在系统中将电子版申报推荐书提交至华夏医学科技奖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所有项目完成人(候选人)所在单位或候选人国内主要合作单位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推荐单位应汇总所有推荐项目(人)并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需按照《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方可推荐。
公示情况须在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之前上传系统,其中,推荐单位上传推荐单位公示情况(说明模板见《工作手册》),推荐专家上传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或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示情况。项目完成人(候选人)所在单位或候选人国内主要合作单位的公示情况提交给推荐单位、推荐专家。
纸质版申报推荐书主件应从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含“正式版”水印),附件无需从系统中下载打印,可按《工作手册》中要求提交。主件部分签字盖章后应在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之前上传系统。
含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应合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与电子版顺序一致,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采用胶装,不要另加封面。
公示情况说明应包含《华夏医学科技奖推荐汇总表》,该表由推荐单位从系统中导出并盖章,与公示情况说明一并装入信封,并在信封上注明“公示材料”。
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见《工作手册》),该表另装信封,并在信封上注明“回避专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