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5 15:41:38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医政司阅读:167次
3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布了《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对全国二级以上的医院(包括社会办医院)开展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工作。评估以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临床客观数据为基础,采用科学量化的方式进行,专科能力评估周期原则上为4年。
学科水平不等于临床专科能力
国家卫健委配发的政策解读指出:近年来,部分医疗机构未能充分理解临床专科的内涵,把学科与专科的概念混淆,在建设发展和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过多强调科研和学术产出,忽视了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该评估办法明确,临床专科是医疗机构围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疾病领域,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诊疗为链条,通过优化内部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融合多个传统临床科室或学科,为患者提供全流程诊疗服务的组织或平台。
“学科的概念偏教育系统,专科则聚焦医院临床科室设置。医院专科评估会向疾病治疗能力、医疗方面倾斜。”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告诉我们,评估通过不同医院的横向比较以及年度发展的纵向比较,有助于发现医院专科短板和长处,能够精准定位发展方向,助推实现医院高质量发展。
在誉方医院管理中心首席咨询师、创始人秦永方看来,“专科”建设侧重临床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发布临床专科能力综合指数,能够引导医院更加关注临床服务能力提升。
四个维度评价临床专科能力
根据评估办法,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方向分为重大专病、系统疾病领域、平台专科三个类别。评估体系包括医疗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含创新能力)、质量安全和服务效率四个维度,各临床专科(方向)具体评估指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通用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根据行业普遍水平、诊疗规模、覆盖病种和技术规范等因素制定。
2024年2月29日
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通用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