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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 | 医生讲课费怎么发放才合规?

2024-07-04 09:22:55来源:常青藤医学阅读:833次

“讲课费”作为今年医药反腐的最大焦点之一,从中纪委到各医院都在统计、严查和清退。去年,一些医院要求退还讲课费的事件曝光后,导致众多学术会议取消,专家们也不敢再外出授课。最近,一位主任因为收取了11万元的讲课费被一审法院判定为受贿,然而二审却改判无罪,引发了外界热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图源:社区论坛

 

 

 

主任收11万讲课费被认定受贿?

授课过程凝结本人智力成果

属于劳动报酬,二审改判无罪!

 

 

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件,在B医院担任内分泌科主任及药事委员会委员期间,谷某某通过在医生办公室等地点进行讲课,以"讲课费"名义收受了制药公司共计11万余元的款项,这些讲课活动间接帮助了制药公司的药品销量。事发后,他将这些费用上缴给了B医院的纪检部门。

 

法院一审认为,谷某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以"讲课费"为名收受药商的贿赂,为其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构成了受贿罪,但最终免予刑事处罚。

 

谷某某的辩护观点包括:首先,谷某某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受贿犯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带来好处。在本案中,虽然医药代表表示谷某某的讲课有助于维持制药公司的产品销量,但谷某某的授课基于其作为内分泌疾病治疗领域专家学者的身份,他并未在授课中承诺、实施或实现药企提出的请求事项。讲课内容主要涉及内分泌疾病的理论知识,且听众并不完全局限于本院医生,因此无法直接提升或保持特定药品的销量。讲课应被视为学术交流,不具受贿罪的本质特征

 

其次,谷某某讲课收取的费用属于劳动报酬。讲课费用并未明显超出市场正常价格,遵循了等价交换原则,整个授课过程体现了谷某某的智力成果,并非象征性交易掩盖权钱交易,也没有与其职务行为交换

 

因此,谷某某的有偿讲课虽然违反了医院规定,但不构成利用职务便利为药企谋利,也不构成受贿罪。二审法院最终认为,一审判决定性不当,改判谷某某无罪。

 

一位急诊科的医师对此事件表示:首先,制作课件和授课均需投入劳动,因此收取报酬天经地义。其次,药品销量的好坏,一方面取决于其他医生的处方习惯,另一方面也受到该药品在同类型药品市场中的竞争力影响。例如,你若每日向医生介绍青霉素,其销售量未必会提升。再者,医药代表提出通过邀请谷某某授课来保持公司产品的销量,这一提议的意图值得深思。我认为,授课行为是将个人在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分享给同行,而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这是一种有偿的知识传播只要这位主任没有强制手下医生使用该药品,并且没有从中获取回扣,那么就不存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问题,因此不算受贿。

 

图源:社区论坛

 

还有一位医疗行业从业者表示:我们现在不敢发讲课费了,主任专家们都是凭着热情和对医学的挚爱,义务讲课。

 

图源:社区论坛

 

这年头医生想靠自己的劳动成果去获取额外报酬是真不容易啊,讲课收取的费用没有明显超过市场的正常价格,也没有违背等价交换原则,结果变成受贿?这是逼着医生们各方面都无私奉献了吗?那么医生的讲课费,怎么发放才算合规呢?

 

 

 

合规讲课费具备:

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

国家卫健委规定:

讲课费支付遵守“六个应当”和“六个严禁”

 

 

我们知道医药企业往往会邀请医学专家参加一些协会学会等会议并讲课,在这个过程中,专家们可以分享疾病预防知识、交流专业技能、分享临床经验以及讲解诊断治疗思路,并获得相应的报酬,通常称为“讲座费”。这种做法本应是合理的,然而,存在的问题是,某些讲座费的支付并未严格遵循既定规范,支付金额远超规定的上限。更有甚者,只是利用“讲座”的幌子,并未真正授课,而是借机伪造费用,窃取培训资金,用于分发礼品和礼金

 

那么违规授课费用通常有哪些特点呢?首先,其发放对象范围广泛,涵盖了多个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从著名专家到普通医师,有的甚至仅凭简单发言即可获得,而有的尽管未参加会议也能得到;其次,费用标准设定不明确,缺乏统一标准,常超出正常范围,真实性难以保证,易成为变相贿赂的渠道;再次,时间上安排不够合理,常在特定时段如月初、月末,或是春节、中秋节等节假日,或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时进行;最后,支付方式较为隐蔽,一些企业通过医药代表利用微信、支付宝等手段进行小额、高频次的支付,以规避监管。

 

那什么样的讲课费才是合法合规的?首先,药品公司须证实其支付的讲课费用是基于真实发生的学术交流或讲座活动,如有需要,应提交第三方证明文件、图像和视频以及会议相关资料以支持其说法。其次,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动机。单纯为了留下记录而进行的虚假“学术”活动很难被认为是合理的。最后,支付的费用应与医生的实际劳动贡献相符,并且要与服务质量相称。例如,某医药代表邀请一位公立医院科室主任进行讲课,而该主任只是象征性地在讲课系统中注册并未真正授课,通过这种方式支付的药品回扣,总计超过25万元。这种做法违反了真实、必要和合理的原则。最后,该主任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今年1月,国家卫健委发布文件,明确规定了讲课费支付的“六个应当”和“六个严禁”。

 

图源:关于征求《兵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首先,会议举办方和授课邀请方应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正规机构,并能够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在发放酬劳时,必须确保合理、合规且合法。其次,医务人员在参与学术讲课前,应当完成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审批手续,且讲课内容应当保持客观、公正,并有相应的科学证据支持。交通、住宿、用餐等接待安排应当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此外,医生参与学术讲课不应影响医务人员的正常业务工作不能直接接受医药行业相关企业的讲课费不可借虚假理由接受讲课酬劳或接受超标准的利益输送,禁止将学术讲课与医药产品的引进、使用、推介挂钩,或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同时严禁向会议举办方、授课邀请方和医药行业相关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国家对以“讲课费”为名的利益输送行为,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企业应当高度重视这些动向,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对不合规的营销行为进行规范排查,尽快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合规制度,从而最大程度降低法律合规风险,从而实现稳健的高质量发展!  

 

 

 

美国药企能赞助会议

但医生喝一杯咖啡都要登记

给医生报酬超过10美元就要上报

 

 

自1972年美国制定了《反回扣法》起,该法规就明确禁止了所有形式的回扣行为,包括向个人或实体提供或索取报酬。违反该法规定者可能会面临高达25000美元的罚款或是最多5年的监禁,有时这两种惩罚会同时使用。美国劳工部的监察长办公室指出,依据《民事金融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接收回扣的医疗专业人员可能会遭受每次高达50000美元的罚款,还需支付回扣金额的三倍作为“酬金”。

 

另外,违规的医生有可能失去行医的资格,政府也会停止提供任何资助或资金支持,并禁止其参与任何联邦健康项目,即便医生没有经过法院的最终定罪,也可能被卫生部门取消资格。

 

图:美国规制医疗服务提供方与企业间利益往来的法律

 

更为重要的是,美国强大的税务稽查能力,使得公民的违规收入无所遁形,医生、政府官员,想要收受贿赂等违规的收入增加,而不被税务部门发现,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也使得直接行贿医生的这条通路几近封死。

 

在被明确禁止的回扣之外,医药代表常以免费旅游、娱乐活动培训、讲课费等名义贿赂医生,而某些公司会派医药代表去了解医生的处方习惯,以便推销药品。2010年,《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简称“奥巴马医改方案”)出台,《医生酬劳阳光法案》将一些疑问的利益往来揭露出来。

 

《法案》规定,任何与医生有利益关系的药企都必须报告以下内容:报酬接受者的姓名、企业名称、地址、日期、酬金以及相关内容。该法案规定的“酬金与价值转移”限制在较小的额度,如果公司给医生和教学医院的每笔报酬超过10美元或年度累计总额超过100美元,都需上报

 

酬金与价值转移包括咨询费、酬金、礼品、娱乐、食品、旅游、教育、科研、慈善募捐、专利权转让费、所有权或潜在投资收益等。根据这些法律规定,美国近年来处罚了多起医生、医疗机构收取回扣的案例。例如,日本知名制药公司第一三共因在2004年至2011年期间,邀请多名医生参加同样主题的盛大晚宴和演讲,并以讲课费的形式给医生回扣,最终被处罚3900万美元。

 

而且在美国,绝大部分医生一年开学术会议的次数不超过3次,费用皆由医院报销。医生与药企的任何经济往来,哪怕是接受对方赠送的一杯咖啡、一份午餐都需要登记在案。

 

图源:CMS

 

*2022年,美国医药企业和医生、教学医院、医学会等经济往来,超过120亿美元,支付给执业医生的一般费用共计24.8亿美元,共产生1400余万记录。

 

《阳光法案》执行后,即使不是全部也应该说绝大多数的医生与企业间的金钱交流完全透明了,形成有效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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