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资讯 大咖专访 求职招聘

招募公告|北京慢性病防治与健康教育研究会现公开征集团体标准评审专家

2024-07-10 21:59:22来源:北京慢性病防治与健康教育研究会阅读:150次

招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慢性病防治与健康教育研究会团体标准建设,健全团体标准评审机制,提高团体标准的专业性、科学性、适用性,推动研究会团体标准的健康发展,现公开征集团体标准评审专家,组建团体标准评审专家库。

 

一、组建原则

 

 

 

(一)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申报人通过自荐或专家推荐的方式直接向北京慢性病防治与健康教育研究会报名,经研究会团体标准筹备小组审核确定入选专家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北京慢性病防治与健康教育研究会团体标准评审专家库;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北京慢性病防治与健康教育研究会每年可根据需要补充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北京慢性病防治与健康教育研究会定期对入选专家进行一次集中评价,取消评价不合格的专家资格。

 

二、专家承担主要工作

 

 

 

(一)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及时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承办事项,独立出具意见,并就其意见承担责任;

 

(二)为北京慢性病防治与健康教育研究会团体标准工作提供论证、咨询与指导;

 

(三)保障公正地提供咨询、指导,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四)按照《北京慢性病防治与健康教育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国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无重大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

2.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学术道德问题,客观公正、信誉良好,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具有严谨负责的科学态度、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专业知识和技能。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相关领域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条件

伦理(1位)、骨科(1位)、医院科技处(1位)、呼吸(1位)、眼科(1位)、中医肾病(1位)、泌尿外科(1位)、标准领域专家(1位)、疾控专家(1位)、肿瘤(1位)、精神科(1位)。

 

评审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员工,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任职时间不短于3年。

(2)普通高校副高以上职称,且在医学类本专业领域具有相关的科研成果,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熟悉团体标准,特别是医学领域团体标准的发展现状,法律法规等相关情况。

 

四、征集程序

 

 

 

符合条件的可通过个人报名或专家推荐的方式申报。

 

(一)个人申报

填写《北京慢性病防治与健康教育研究会团体标准评审专家个人申请表》(附件1),提供相关材料。专家推荐的,填写《北京慢性病防治与健康教育研究会团体标准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2),直接向北京慢性病防治与健康教育研究会提出申请和推荐。

 

(二)组织评审

北京慢性病防治与健康教育研究会将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和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和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拟入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人员优先入库。

 

(三)公示确定

在北京慢性病防治与健康教育研究会网站上对征集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纳入北京慢性病防治与健康教育研究会团体标准评审专家库。

 

五、有关要求

 

 

 

各申请人请于 2024年7月 22日前将个人申请表(附件1)或专家推荐表(附件2);申报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和近期 2寸免冠照;申报人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能力、获奖荣誉等证书复印件;任命(任职)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邮箱:MED@bra-cdche.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59号院1号楼A座十四层1701室;

联系电话:010-80816355;

电子邮箱:MED@bra-cdche.com;

联系人:

康   琪 18710156913

李珊珊 18611125433

 

附件:

 

北京慢性病防治与健康教育研究会团体标准评审专家招募公告.pdf

附件1. 北京慢性病防治与健康教育研究会团体标准评审专家个人申请表.docx

附件2. 北京慢性病防治与健康教育研究会团体标准评审专家推荐表.docx

 

 

备案号:京ICP备11011505号-33 版权:北京美迪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An error has occurred. This application may no longer respond until reloaded. Relo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