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5 11:18:33来源:中国循环杂志阅读:18次
昏迷了一个多月后,42岁的昌克勤医生还是没能挺过去,永远地离开了他的亲人,离开了这个世界。但根据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在48小时内死亡才能认同为工伤。对这样一个“出发点是易操作,存伦理风险且公平性不足”的规定,有医生表示:如果我不幸倒下,抢救时间请不要超过48小时。
微笑永远定格的昌克勤医生
噩耗还是来了!12月2日下午14时许,昏迷了一个多月的昌克勤医生永远地离开了他的亲人,离开了这个世界,年仅42岁。
今年10月24日,中国医科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麻醉科副主任医师昌克勤在手术室突然昏倒,经检查诊断为脑干出血。专家会诊后认为预后极差,最好的结果就是植物人。
然而,同行的努力,家人的期盼,和无数人的祈祷,都没有留住昌医生。昏迷一个多月后,昌医生病情恶化,于2日下午不幸去世。
医院一棵草,家中一片天!
尽管昌医生已经昏迷40多天,但当得到昌医生离世的噩耗时,我们还是忍不住悲恸,大家在送别昌医生的同时,也在互相提醒保重身体。
王小沙大夫说:医院一棵草,家中一片天。草倒无所谓,天塌不得了。愿过劳的各位同仁,为自己,为家人,为健康,加班加号,适可而止!
中国医师协会麻醉学医师分会会长俞卫锋、北京医师协会麻醉专科分会会长左明章、北京医学会麻醉学分会主任委员黄宇光、上海市医师协会麻醉科医师分会会长于布为,以及阜外医院陈雷、荆志成和孙宏涛等医生也都表示了最沉痛的哀悼。
如果我不幸倒下,抢救时间请不要超过48小时
据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昌医生的一位同事所言,昌医生昏迷后医院曾派院长助理与西城区社保局协调沟通,询问是否可以走工伤赔偿程序。西城区社保局也非常重视,特地安排了相关负责人进行解释。
该负责人在表示对昌医生深切的同情时,也非常遗憾地告知他们,“根据咱们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在48小时内死亡才能认同为工伤。虽然从情理上大家都很同情昌医生,但面对国家条例,作为国家机关也无法不遵从条例。”
北京大学张海澄医生则质疑,工伤标准是什么专家订的?有关部门是不是得重新修订了?
张海澄教授质疑“工伤”认定条例的微博截图
“烧伤超人阿宝”对此直言:“以后上班在兜里揣个声明:我还有老婆孩子,如果我不幸倒下,抢救时间请不要超过48小时。”
如果不认定为“工伤”,结局是怎样?微博中同样有医生拿出了实例:一位认证为“罗炳翔大夫V”的医生说,“医师王勇是我大学同学,西安陕西钢厂职工医院,曾获‘先进工作者’称号。两年前和昌克勤医生一样在工作岗位突发脑出血,抢救后半身不遂至今。不但不算工伤,今年还被勒令病退,退休金月500多元,生活陷入困境。”
北京义联劳动法研究与援助中心主任、知名劳动法专家黄乐平坦言,如果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忽然发病,且排除工作场所意外伤害的情形,一个月之后去世,按现行法律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而“认定为工亡与非工亡,家属获得的补偿金额可能相差六七十万元。”
荒诞的48小时硬性规定
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中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黄乐平表示,按照这一规定,如不存在意外伤害因素,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病,并直接进入到救治阶段,在48小时之内没有死亡但之后死亡的话,肯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据报道,2012年,山东济宁一男子在单位加班时,突发脑溢血身亡。由于在医院抢救超过48小时,因此不能视同工伤。同年,山东一建筑工人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抢救期间劳务公司让医院用呼吸机维持其生命,称“一定要坚持住48小时”。
按照目前的工伤条例,一些职工突发急病死亡,可能和工作原因并没有直接关系,但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部分本来应该受到工伤待遇保障的群体,却没有享受到工伤待遇。
“48小时之限”会引发“家属拼命埋活人,单位拼命救死人”的荒诞现象。据黄乐平所知,北京市起码发生过几十例类似事件。“虽然对于整个工伤认定基数而言,比例并不大,但立法的不完善,会导致伦理风险。”
48小时内死亡赔偿:出发点是易操作,存伦理风险且公平性不足
黄乐平称,之所以确定一个时间点,是为使该条款更具操作性。在此前的相关法规中,曾使用过“因为工作紧张导致发病的”这一说法,但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在制定《工伤保险条例》过程中,咨询了医学专业人士,确定了“48小时之内”这一时间范围,“其出发点主要就是好操作。”
而对此所带来的问题,黄乐平表示,主要体现在伦理风险与公平性不足两个方面。
首先,由于认定工伤与否所带来的巨大赔偿差距,容易造成单位一方拼命抢救,而家属方反而希望放弃治疗的伦理问题。
第二,如果单纯以“48小时”为界的话,可能有部分职工的发病死亡,与工作的关系并不大,但只要在此时间范围内,就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而另一方面,有很多职工确实是工作原因引起发病,但在48小时之外死亡,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对他们来说很不公平。”
黄乐平同时表示,在目前法律实施过程中,“48小时”是一个刚性规定,“目前还没有特别好的解决办法。”
但从当前立法的趋势来看,其科学性和民主性正在不断提高,黄乐平建议,对于该条规定,未来应该从“是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这一角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社保政策制定机构是否可以全面考量当代的社会形势,就“医疗工作者”这个类型的工伤进行调研,与行业协会合作,开展一定的条例修订工作呢?
11月30日《上海市麻醉科医师劳动保护条例(草案)》在上海市医师协会麻醉科医师分会首届年会上出台,力图以行业法规形式改变麻醉科医生的超强工作现状,减少麻醉科医生猝死。
然而,如果没有相关职能机构的强力配合,这一个条例会不会成为纸上谈兵,目前尚不明朗。对于条例的起源,于布为教授开门见山,直白地说“就是想要少死一些麻醉医生!”
谁来拯救繁重工作下的医生?
太多的摇曳着悲伤的蜡烛,太多心碎的表情,太多医生间互道珍重的话语,也许终抵不过现实的变更。就昌克勤医生而言,远在家乡的高堂,悲伤欲绝的妻子和尚在读初中的幼子,这些与他息息相关的亲人能够有所保障的话,九泉之下更感欣慰。
所幸的是,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院方相关人士表示,“医院会尽力将他的后事料理好,让他的家人安心。”
昌克勤医生走了,也是近几个月来正当年的高年资医生猝亡中的一位。警钟不断响起,到底谁来拯救繁重工作下的医生?